5.1 熱處理設備:電阻爐
5.2 熱處理前準備
參照工藝規程“ 3. 加熱前準備”條款,做好熱處理前的準備工作。
5.3 注意事項

5.3.2 熱處理的保溫時間根據產品規格規定1mm/min+(10-30)min。對于異形件的熱處理應在編制鍛造工藝時,在工藝卡中另行制定加熱溫度及保溫時間。
5.3.3 裝爐時料與料之間、料與爐底應保持不低于 30mm距離。
5.3.4 對于直徑¢ 80- ¢120棒材裝爐量應控制在 1.5 噸以下;對于直徑¢ 40- ¢80棒材裝爐量控制在 0.8 噸以下;直徑小于¢ 40棒材控制在 0.5 噸以下;餅材、環材、鍛件的裝爐量在下達鍛造工藝流程卡時另行規定。
5.3.5 熱處理過程中,保溫時間達到上述要求時,應立即對熱處理產品停止加熱,并出爐進行空冷。產品出爐后應使用耐火磚墊起,與地面保持不低于 50mm距離。并應保證同批產品在同一外界溫度環境下空冷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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